2010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9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某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某向法院起诉,2011年4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原罚款和

admin2016-04-18  30

问题 2010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9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某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某向法院起诉,2011年4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原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

选项 A、退还罚款1000元
B、返还出租车
C、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D、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A对,《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l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据此,本题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被依法撤销,根据本条文第(一)项规定,该1000元罚款应予退还。B对,根据上述条文第(二)项规定,对所扣出租车应解除扣押,予以返还。C对D错,根据上述条文第(八)项规定,对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安局应负责赔偿。赔偿期间的计算,应为实际被扣期间,即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公安局9月5日要求交2000元保证金即还车的行为违法,不构成不承担9月5日以后期间的赔偿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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