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分析: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分析: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admin
2019-07-10
32
问题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分析: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有效遗嘱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③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④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X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真题)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原则。
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赠与行为是( )。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为银行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并办理了登记。现甲、乙公司合并。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借款合同的特征有()。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1年,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是“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法院运用的合同
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简述注册商标的种类。
随机试题
Child肝功能A级Child肝功能B级
患儿35周早产,顺产,出生体重2500g,生后Apgar评分1分钟为3分,现生后14d,新生儿20项行为神经测定(NBNA):30分,头颅B超示颅内出血。目前应给予哪项治疗
甘草与芫花配伍,属于
大型锤式破碎机宜采用()地脚螺栓。
某企业试验用两种新材料生产产品。现从每种材料生产的产品中各随机抽取5个进行检验,测得产品的抗拉力(kg)数据如表2—1所示。请根据上述资料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2012年初级真题]假设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采用材料B生产产品,其抗
投人预算和绩效预算是按下列哪种方法划分的()。
当老年人某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EAR水平,那就意味着()。
咨询师“善于容纳他人”的素质要求的意义不在于()。
下列属于操作性条件作用的基本规律的是()。
20世纪50年代,伊朗的石油国有化运动失败,直到()年才最终实现了石油国有化的目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