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为银行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并办理了登记。现甲、乙公司合并。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8-08-04  30

问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为银行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并办理了登记。现甲、乙公司合并。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收账款质权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B、甲公司将对乙公司10万元债权进行出质属于对债权的处分行为
C、甲乙公司合并,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消灭
D、甲乙公司合并,银行对该债权的质权不消灭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A项错误。出质行为即为处分行为,B项正确。《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由于该债权涉及到银行的利益,因此不发生混同,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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