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admin2010-07-17  22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去年以来,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小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近一年时间,起草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这个文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2.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由新华社全文公布。《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全文分10个部分、40条,约9000字。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意见》要求,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社会上频频出现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其权益的行为,为什么不用法律来遏制?”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向记者表达了对农民工权益遭侵害行为的不满,也希望国家的立法部门能在这方面给予规定。
   周晓光代表如今是赫赫有名的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但十几年前,她也曾是一名进城打工的农民。“我曾经在东北摆过地摊,也曾只身一人闯荡义乌,深知在异乡打工的痛楚。”她说,“但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把进城务工人员当成危险的人群。他们不能享受到公民基本的合法权益,让人觉得痛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进城务工农民不仅对城市生活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大大加快了中国社会的城市化进程。民工进城的直接结果是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上升到目前的40%左右。据世界银行统计表明,进城务工农民至少为中国经济增长贡献了一个百分点。
   但与其所做出的贡献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他们在城市中遭受了太多的偏见和歧视。“他们大多只能居住在城市的郊区,一些企业还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给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周晓光说,有儿女的打工者情况就更糟糕,他们不仅生活拮据,其子女上学还成问题。
   4.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统计,2002年全国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份,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5亿元。此外,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在非正规部门工作,其工作时间普遍超过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且,农民工从事的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却又得不到按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的补偿和保护。
   “党中央虽然三令五申地强调改善农民工的待遇、不允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但这些现象仍屡屡发生,我认为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是其最根本的原因。”周晓光说。
   有专家预测,未来十年里,我国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将达到1.8亿。如何引导、管理和保护好规模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是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否则,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周晓光认为,尽快制定和出台保护进城就业农民权益的法律已是势在必行。
   周晓光认为,应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与社会地位,还要加强对他们人身和财产等权利的保护,对任意克扣和无故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进城务工人员。
   5.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左停说,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我国农民权益受损的制度根源。因为,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创造的部分物质财富,被拿走用于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发展了。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支持,城乡差距日益拉大。
   在二元结构下,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忽视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农民在占有公共物品和享有社会福利等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劣势。例如,农民与市民相比,受教育的权利很不平等。70%的人口在农村,可是90%的学校在城里。目前约占总人口 30%的城市人口享用了2/3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享用的却不到1/3。
   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把人口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民,并将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挂钩,形成了包括公民迁徙、劳动就业、教育、财产和社会保障在内的诸多方面对农民的不平等。
   如何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中国农大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李小云认为,应改变国民收入分配,变以农补工为工业反哺农业,改变资金在产业间的流向,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支持;改变国家涉农企业和农民间收入分配的比例,通过改变农业收入分配比例,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抢占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保证农民代表参与决策的权利,并严格监督农村人大代表的选举;逐步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自由迁徙和平等就业,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6.日前,上海高院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出了做好涉及农民工利益案件审理工作的六项措施,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上海高院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利益相关案件时做到:一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和长期性;二要严格遵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原则。坚持遵循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三要认真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包括违反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义务,损害农民工权益等,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工会、社会群众组织的沟通协作,完善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群体性纠纷的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各方配合,妥善化解和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五要依法积极受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根据案件需要,依法做好先予给付、诉讼保全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实施司法救助,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六要加强与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就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农民工权益案件进行研究协调,就审理中发现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向有关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加大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7.流动分散的农民工,曾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弱者。当他们步入工会的门槛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目前有101万农民工成为工会会员的上海,工会已经构建起农民工的维权机制,使农民工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上海各行业的农民工超过400万。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流动频繁,就业分散,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自我维权意识差。很多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收入待遇差,欠薪欠保突出,职业安全状况也不乐观。据统计,2005年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的死亡事故占事故总数近80%,其中小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占总数的60%。上海各级工会向农民工打开了大门。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多次强调,进城务工人员是上海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由于他们流动性大,自我维权能力弱,就更需要工会组织的保护。自2004年起,上海加快了农民工工会的组建工作。
   上海各行业工会构建农民工的维权机制,督促规范用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生产条件,落实劳保费用及劳保用品发放,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上海振华港机长兴基地的兴港、兴风、兴明、兴河4家配套公司,是外来农民工最集中的公司,去年6月组建工会,工会还成立了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会信访室,到去年底接待农民工近百人次,解决工伤结算纠纷、劳资关系纠纷等47次。上海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作环境苦、累、脏、险,工会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并为50万农民工解决了参加综合保险的问题。
   8.来自江苏省南通市的农民工李元杰,多年来一直在全国各地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有活干就是他最大的保障。2006年3月份在沈阳打工期间,他和工友共8万多元的工资被拖欠了好几个月,最后在沈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的帮助下把工资讨要回来,受这件事情的触动,近日,他和30多个工友同时加入了沈阳市农民工联合工会,“现在我是工会会员了,将来就更有依靠了。”拿着工会会员证的李元杰高兴地说。
   如今,像李元杰这样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在沈阳越来越多,据近期在沈阳市开展的农民工综合大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在沈阳务工的农民工有100万左右,其中已有20.6万农民工加入市、区县(市)等各级工会组织。
   2006年3月底,沈阳市总工会又以困难职工救助中心为载体,组建了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在实施帮扶、救助的同时,吸纳那些为生计而不断变更工作场地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目前已实名制吸纳新会员5.6万人。
   各级、各类工会组织已成为农民工维权的主要阵地,像鲁园工会,到目前为止已为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60起,累计31万元,救助困难农民工550人次,救助金额达6.5万元,安置农民工就业1088人次。
   9.《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并从21日起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悉,专门以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首次。
   据介绍,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条例》(草案)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对农民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草案)规定,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农民工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关系或合同有争议时,倾向农民工一方。用人单位和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理解为准。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农民工的解释。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清偿。《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致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工资被拖欠的,用人单位承担清偿的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每月至少一次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条例》(草案)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户都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类保险,缴纳各项费用。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从事个体经营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方式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务工就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权利。
   10.在2006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对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称,专门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不太可能,原因是这个提法太具体。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毛达如代表透露,未来的《农民权益保护法》出台后,这部分肯定会有所涉及。
   对于2006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尽快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何平首先否定了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可能性,他认为这个提法太具体,而且农民工这种提法也是对这个群体的歧视。他说,我国的农民工占整个产业工人的一半以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要求把农民工纳入整个的产业工人范畴。何平坦言,虽然不会专门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问题,肯定是现在社保工作最重要的内容。
   《农民权益保护法》经过多轮调研之后,草案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法律草案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请你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写一篇1200~1500字的文章,自拟标题。要求中心明确,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选项

答案 浅析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及其维护途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迅速产生、壮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转型中的特殊现象,是我国在特殊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他们对我国的社会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却一直没有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虽然近些年来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已经采取 7种种措施,但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生活现状不客乐观,改革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势在必行。各级工会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该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途径着手。 一是加大力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沟通和宣传,建立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与劳动保障部门多方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级工会要代表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先要把农民工人员最大限度地吸收到组织中来,要积极在农民工当中建立工会组织,把农民工与企业的个体劳动关系转化为工会与企业的集体劳动关系,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和仲裁阶段,都应该履行作为集体劳动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从而有效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树立新的观念,通过全社会努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利用工会的教育,搞好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建立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深化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清除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社会保障。 三是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机制,加强劳动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经常开展检查行动,大力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确保民工权益不受侵害。实行直接巡查和平时抽查等办法,形成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将企业的违法行为,尤其是拖欠工资案件置于严密监控之中。对有些行业,实施重点跟踪和防治,最终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确立工伤保险制度,而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优先得到确立。 四是健全劳动保障信用机制和就业引导机制,在企业及职业介绍机构当中建立劳动保障信用机制,明确道德建设,发挥诚信机制建设在整个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企业的诚信机制和信用建设应该成为整个诚信机制和信用建设的重点。要加强对劳务输出的规划和组织领导,通过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劳务输出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民工搞好就业服务指导,坚决打击违法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综上所述,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维护农民工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维权工作要落到实处,就要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利益,让农民工获得社会认同感,农民工的权利得到正常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良好保护,从而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才能使他们在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促进国家的繁荣稳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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