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77题)

admin2018-04-20  37

问题 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77题)

选项 A、应先列人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答案B,C,D

解析 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所以未列入工作计划中,也可以作为拟增加的进行补充论证之后制定。
    B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所以,基本条件不成熟的可以缓办也可以退回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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