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1600元,遭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请求伤害赔偿的诉讼期间是(

admin2017-03-20  44

问题 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1600元,遭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请求伤害赔偿的诉讼期间是(    )。

选项 A、2010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20日
B、2010年10月20日-2012年10月20日
C、2010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
D、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20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同时,第1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王某的诉讼时效为1年,且自2010年10月20日起算,截止到2011年10月20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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