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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admin
2014-02-25
25
问题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三—97~100,任)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能单独作证据的事实材料的情形与新证据的认定,解题依据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根据该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选项A中于某的证人证言系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选项B中的视听资料属于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C项中的书证不属于不能单独作证据的事实材料。因此,选项A、B正确,C项错误;D项中所述甲公司员工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材料虽然提交于庭审过程中,但是属于新证据,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D项所述证据属于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此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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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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