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7-10-30  40

问题 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养子丙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丁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甲贩卖假药所得的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子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故甲贩卖假药所得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戊适当的遗产。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B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