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开发商修建某小区,并与乙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三年。翌年,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以该物业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一个月后,业务委员会与丙物业公司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丙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后将全部物业管
甲开发商修建某小区,并与乙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三年。翌年,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以该物业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一个月后,业务委员会与丙物业公司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丙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后将全部物业管
admin
2021-10-20
33
问题
甲开发商修建某小区,并与乙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三年。翌年,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以该物业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一个月后,业务委员会与丙物业公司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丙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后将全部物业管理工作转让给丁物业公司。随后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通知丙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丙公司收到通知后不予理睬。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小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
B、乙物业公司仍享有物业管理权
C、丙物业公司与丁物业公司之问的合同无效
D、业主委员会无权单方解除与丙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
答案
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A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45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9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10个月女婴,生后母乳喂养(其母以素食为主)。面色苍黄、不喜动2个月。查体:精神呆滞,面色黄,头发稀疏黄软,浅表淋巴结(-)。心尖部闻及2/6级收缩期杂音,肺(-),肝肋下0.5cm,脾未触及。外周血Hb58g/L,RBC2.5×1012/L,MCV96f
攻不通孔螺纹时,底孔深度要( )所需的螺孔深度。在丝锥上要做好深度标记,并经常退出丝锥,清除切屑。
在PC机中实现硬盘与主存之间数据传输的主要控制部件是中断控制器。()
下面哪一项与子宫肌瘤超声鉴别诊断最相关
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易发生肺炎的原因是
李某是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资金100余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下列关于情绪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现金周转期,就是指介于公司支付现金与收到现金之间的时间段,下列会使现金周转期缩短的方式有()。
根据刊登在《自然》杂志上的一篇研究论文,美国一个眼科专家小组把带有“矫正基因”的病毒注射到两只色盲松鼠猴眼球里。几周之内,这些基因产生的一种蛋白质,令它们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了红色和绿色。这项研究显然让那些患有色盲及其他人类视觉疾病的病人看到了希望。以下哪项
A、 B、 C、 D、 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