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清朝通志.刑法略四》:“其刑部见监重犯每岁一次朝审。刑部于霜降后,摘叙紧要情节,刊刷招册,送九卿各官如秋审例。霜降后十日在金水桥西会同详审,分情实、缓决、可衿,具题请旨。其情实者,俟命下之日刑科三复奏,皆经御定。大学士承旨石朱笔勾决,其余仍监固。

admin2019-01-15  12

问题 材料一:《清朝通志.刑法略四》:“其刑部见监重犯每岁一次朝审。刑部于霜降后,摘叙紧要情节,刊刷招册,送九卿各官如秋审例。霜降后十日在金水桥西会同详审,分情实、缓决、可衿,具题请旨。其情实者,俟命下之日刑科三复奏,皆经御定。大学士承旨石朱笔勾决,其余仍监固。”
材料二:《清史稿.刑法志三》:“秋审亦原于明之决奏单,冬至前会审决之……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该制度有何意义?

选项

答案秋审是刑事审判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既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又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德治。秋审不仅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而且对中央和地方的司法活动起到了检察监督的作用。同时,通过这种制度既不放纵重大犯罪,又使大部分罪囚得免死刑,既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力,又宣传了“仁政”,表现了“恤刑”精神。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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