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分析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

admin2017-03-24  45

问题 (2006年分析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选项

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同居相隐不为罪”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的,并由西汉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发展而来。 (2)对犯谋反、谋大逆及谋叛罪者,禁用此律。可见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 (3)唐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入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旨在维护封建伦理和家庭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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