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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04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已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04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已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2-12-22
33
问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04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已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答案
A,D
解析
见《票据法》第50至52条、第61条、第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人已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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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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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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