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行纪人乙公司代为其从市场上买进10万个某种电子原件,约定的价格为10元/件。下列乙公司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2-03-15  29

问题 甲公司委托行纪人乙公司代为其从市场上买进10万个某种电子原件,约定的价格为10元/件。下列乙公司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
B、由于市场价格升高,乙公司以12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要求甲公司支付差额
C、乙公司自己手中正好有此类产品,将这些产品卖给甲公司,并还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D、乙公司以8元/件从市场上购得相应产品,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增加报酬

答案4

解析 《合同法》第418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人。”由此,A项利益属于委托人,错误。如果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报酬,不一定无权请求。D项错误。B项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应由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第419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人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可见,C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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