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
admin
2014-07-03
36
问题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地段的玉米抢摘走。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甲对乡政府这一裁决不服,欲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乙的争议。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原因何在?( )
选项
A、可以。因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
B、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的民事争议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D、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行为一经送达甲和乙,即发生了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该裁决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再有异议
答案
B
解析
本案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问题,所以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o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后不再执行的条件:()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刘某与王某一起合谋盗窃县百货商场仓库中的一批电线,正在盗窃之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王某分别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对王某量刑过轻,对此提出抗诉。在第二审审理中,被告人刘某:
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错误?()
某进出口公司被区工商局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为由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不提起诉讼,但又不履行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的是:()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随机试题
妊娠晚期,孕妇心率每分钟可加快
最易引起脾功能亢进的是
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甲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将库存老批号中药降糖药重新加工成新批号产品出厂销售,货值金额10万元。截止到案发,尚未发现对消费者造成危害。而乙药品生产企业将某种减肥药的主要成分用乙酰氨基酚来代替,造成多名顾客因肠胃不适而住院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工作者是()。
前运算阶段发生在()。
一杯好的普洱茶,其标准为何?对于普洱茶这个传统行业而言,这是个不太容易回答的问题。如果仅从历史价值角度去观看,整个普洱茶的发展史纷繁复杂;如果仅以感官品饮的角度来描述,结论虽然曼妙却很私人化;而如果单从其功效、技术角度论证,对一个拥有浓厚文化气息的产品而言
小学生易产生的心理障碍有哪些?
在加涅看来下列学习类别中属于智力技能范畴的是
Manythingsaboutlanguageareamystery,andmanywillalwaysremainso.Butsomethingswedoknow.First,weknowtha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