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admin2014-02-27  27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选项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埋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高法刑诉解释》第1条第(三)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上述法条,A项属于第15条第(一)项的情形,应当宣告无罪,所以A项不能选。B项符合第15条第(五)项的规定,并且不属于《高法刑诉解释》第1条第(三)项的情形,因此应当终止审理,B项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据此,C项中人民法院应要求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而不是终止审理,C项不能选。《高法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虐待案。D项中王某起诉的是虐待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四)的规定,应当终止审理,所以D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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