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 000万元。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2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admin2014-05-06  32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 000万元。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2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天),如图4—1所示。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事件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事件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5万元。
    事件4: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
    事件5:因施工期间钢材涨价而增加材料费7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
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 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有事件1、3、4,对其分析可知: (1)事件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虽然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但工作A在非关键线路上,它的延期没有超过其总时差1Q天,所以工期不予补偿; (2)事件3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事件2中由于B工作的延误,会使实际工期延长为390+15=405(天);工作C延长10天,不影响405天的实际工期; (3)事件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工作E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其工期应延长30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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