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8-06-16
36
问题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对现行刑法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本案已作出生效判决,故C项表述正确,A、B、D项表述均错误,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g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
下列选项中,属于当事人不必通过约定即可产生的民事权利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简述分析此法条相关规定。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于()。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购买盐酸3000升的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盐酸3000升,并在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支付了价款。甲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将盐酸发运到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不料在运输途中,一罐盐酸从车上掉落,导致盐酸泄漏,将路上行人丁的左臂大面积灼伤。丙运输公司因
简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随机试题
M受体激动时出现的反应是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附有标签和说明书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E、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
患者腹大坚满,胸脘痞闷,烦热口苦,身目发黄,小便短赤,大便干结,舌红苔黄腻,脉弦数。证属湿热蕴积,临床可选用茵陈搭配其他药物。下列不属于茵陈的药理作用的是()
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所有权人以下列方式()的行为,都应视为房屋租赁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寓住户设法减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努力是不明智的。因为,对于住户来说,物业管理费少交1元,但为了应付因物业管理质量下降而付出的费用很可能是3元、4元甚至更多。以下哪项最可能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
报表的数据源可以是( )。
单击“字处理”按钮,然后按照题目要求完成下面的操作。注意:以下的文件必须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本文件“WORD素材.txt”,按照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并以文件名“WORD.docx”保存结果文档。【背景素材】
In"Itissonicetohearfromher.Believeitornot,welastmetmorethanthirtyyearsago",theitalicizedparti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