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罪数形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32

问题 下列关于罪数形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意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后用于诈骗,但是伪造印章后尚未实施诈骗时就被发现,甲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既遂和诈骗罪预备的想象竞合
B、乙盗窃电脑后又毁坏电脑,数罪并罚
C、丙抢夺枪支后又持有该枪支的,仅成立抢夺枪支罪
D、丁伪造货币后又出售给戊,丁成立伪造货币和出售货币罪,数罪并罚

答案B,D

解析 行为人为了实现某一犯罪目的实施数个性质不同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手段和目的或者目的和结果的关系的,属于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实行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不认为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故A项正确。乙盗窃财物后又毁坏财物的,后行为与前行为侵犯的法益相同,前盗窃行为包容后毁坏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故B项错误。抢夺枪支后又非法持有的,抢夺行为吸收持有行为,故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伪造货币又出售伪造的货币,定伪造假币罪一罪,从重处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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