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admin2010-06-20  24

问题 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选项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B,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87条规定,故B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91条规定,D项正确。支票记载的付款人不能以其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为由拒绝付款,故A项、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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