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职工李某在2009年年底与一服装集团签订承包协议,开始承包所属的一家服装厂,承包期为2010~2011年共2年,2011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11年根据承包协议和服装厂的效益,分两次取得承包收入:上半年分得35000元,年底又分得40000元。

admin2014-02-27  38

问题 某企业职工李某在2009年年底与一服装集团签订承包协议,开始承包所属的一家服装厂,承包期为2010~2011年共2年,2011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11年根据承包协议和服装厂的效益,分两次取得承包收入:上半年分得35000元,年底又分得40000元。另外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000元。
(3)3月1日将市内私有住房出租1年,一次性取得年租金收入60000元(按照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其他税费)。
(4)将7年前购买的一处市区非普通住宅出售,购入价格430000元,出售价格700000元。已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另支付出售时的中介费用5000元。
(5)当年还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净收入4000元。
(6)为某单位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8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李某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按“其他所得”税目纳税。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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