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20年)2015年,甲公司经A市B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此后,甲公司以A市c县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5月15日,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9年6月12日,人民
(2020年)2015年,甲公司经A市B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此后,甲公司以A市c县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5月15日,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9年6月12日,人民
admin
2022-05-11
53
问题
(2020年)2015年,甲公司经A市B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此后,甲公司以A市c县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5月15日,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9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1)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后5年内。王某已向甲公司实缴出资10万元。管理人要求王某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王某先以出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后又向管理人提出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
(2)2019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将一批红木交由甲公司保管。2019年4月,甲公司擅自将该批红木以市场价格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取得货款80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后,乙公司了解到相关情况,遂要求丙公司返还红木。遭到丙公司拒绝后,乙公司又向管理人主张就甲公司出售红木所得80万元货款行使取回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破产案件应由何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公司破产案件应由A市C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8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应该()。
法律禁止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有()。
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已知在A有限合伙企业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成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200万元债务,此时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50万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2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3.0T轿车,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价款90万元,并约定乙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在3月15日前提车;2月l0日,乙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同年2月1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隐瞒已与乙公
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按照《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者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的有()。
随机试题
属舌形改变的是
下列关于脂肪吸收的叙述,正确的有()
成人随机尿比密的参考范围是
具有解表功效,可治疗风寒夹湿表证,且善入肾经而搜伏风,治少阴头痛的药物是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2009年考试真题]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设监理单位服务的内容不包括(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问题:试拟定本课的教学目标。
Forhim(tobere-elected),whatisessentialisnotthathispolicy(works),(butthat)thepublicbelievethatit(is).
Mr.Harris______fromseverefluwhenhewassupposedtomeetwithclientstodiscussacontractrenew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