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库存外购材料(增值税税率17%),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上述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

admin2022-09-15  28

问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库存外购材料(增值税税率17%),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上述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

选项 A、2139.5元
B、3850元
C、2863.22元
D、2900元

答案B

解析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9.5—139.5)×17%+139.5/(1—7%)×7%=1710.5(元)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10139.5+1710.5一8000=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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