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

admin2013-12-24  24

问题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交货后15日内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在商场支付预付款前两天。绿岛商场得知枫叶公司由于员工不小心失火,厂房被焚毁,有可能无法按期交货,则对商场采取措施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既可中止履行,又可解除合同
B、只能中止履行,不能解除合同
C、既不能中止履行,又不能解除合同
D、或者中止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问题。依《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同时,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条为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在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救济,即解除合同、获得赔偿。但在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直接适用违约救济,还是适用《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为疑难问题。对此,应区分情况:当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是必然的,不可挽救的情况下,应适用预期违约制度,否则,以适用不安抗辩权为宜。本题中,枫叶公司所生产的服装系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而成,其公司发生火灾,厂房被焚毁。应属于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绿岛商场欲主张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若从维护交易角度出发,若绿岛商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保护合同效力。也符合法律的精神,应该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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