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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了演出合同,演出前三日,甲因妻子极力反对,于是明确通知乙自己届时将不履行合同,但乙不同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甲与乙订立了演出合同,演出前三日,甲因妻子极力反对,于是明确通知乙自己届时将不履行合同,但乙不同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6-10-10
28
问题
甲与乙订立了演出合同,演出前三日,甲因妻子极力反对,于是明确通知乙自己届时将不履行合同,但乙不同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
B、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C、乙有权解除合同
D、乙有权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答案
A
解析
在演出前三日通知乙届时将不履行合同,该行为属于明示预期违约,乙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据此C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为本题中的债务标的与甲的人身有关,属于人身性债务,不适于继续履行,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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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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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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