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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06年8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购买A公司的钢材30吨,每吨钢材200元,2006年10月1日,A公司先向B公司发货后,B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以前将货款汇给A公司。A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听到同行的C公司
2006年8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购买A公司的钢材30吨,每吨钢材200元,2006年10月1日,A公司先向B公司发货后,B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以前将货款汇给A公司。A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听到同行的C公司
admin
2014-02-08
31
问题
2006年8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购买A公司的钢材30吨,每吨钢材200元,2006年10月1日,A公司先向B公司发货后,B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以前将货款汇给A公司。A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听到同行的C公司说,自己不久以前发往B公司10吨钢材,B公司一直未能付款。而且B公司。现在面临破产边缘。下列关于A公司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A公司可以直接中止履行
B、A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C、A公司必须在通知B公司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D、A公司必须在通知B公司以后才能中止履行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双务合同中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2)后给付一方有难以履行的状况;(3)后给付一方没有提供担保。本题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双务合同,A公司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B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而且已经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时,A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债务先履行自己,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是,不安抗辩权的履行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前,必须通知对方。本题中,A公司要中止发送钢材必须通知B公司。如果B公司可以提供担保时,A公司就应当恢复履行。只有在B公司既不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又没有给A公司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A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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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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