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如何严法整饬吏治和惩治官吏的?

admin2015-12-30  13

问题 明代是如何严法整饬吏治和惩治官吏的?

选项

答案明统治者为巩固政权,在国家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使唐宋以来的行政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制度,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五军都督府的设立,司法机关的调整和各种会审制度的建立诸项措施使国家的行政权、军权和司法权高度集中到皇帝手中。由于皇权高度集中的需要,也由于吏治的不断腐败,在明初重典治国思想的指导下,明代统治者对于官吏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毫不留情。 首先,对于官吏的失职、渎职及贪污行为予以严惩。 在失职罪方面,《大明律》规定军官有应请旨而不请旨者处绞,在临军征讨时,如未按时准备好军器和粮草者,杖一百。因各种原因而构成失误军事者,一律处斩。文官有应奏请而不奏请者,杖一百;在选拔考核官吏方面,有贡举非其人罪和举用有过官吏罪;在值宿方面,有擅离职役罪;在起草印刷发送文书方面,有照刷文卷罪和磨勘卷宗迟错罪等等。对文武官吏的这些失职行为都要处以严刑,以正纲纪。对司法官吏的职守要求更为严格。每年要对司法官的法律知识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受罚俸直至降职叙用的处罚,若有擅为更改变乱成法者,处斩。 在渎职罪方面,明代尤重对贪赃罪的处罚,通过对赃罪的归类与细化,加大对贪官污吏的打击力度。《大明律》把贪赃分为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和坐赃六种,并将六赃图标于律首,以示重惩贪墨之罪。明律关于官吏受赃犯罪共有十一条律文,律后还有条例七条,区别贪赃的情节轻重和种类,分别予以惩处。对于监守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一贯以下杖八十,四十贯处绞刑。官吏有受财而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受财达八十贯者处以绞刑。对于负责监察百官的风宪官,若有受财于人的情节,加罪二等处罚。 在《明大诰》二百三十六条中,惩治贪官污吏的多达一百五十五条,用刑远比《大明律》更为残酷。如对于不枉法罪,明律均不处死刑,《明大诰》则处凌迟、枭首等酷刑。对收受贿赂的官吏凌迟处死,对因公科敛的官吏也处死刑。并且建立了允许良民将贪官污吏捉拿赴京治罪的制度。 一些法外的措施也被用来整顿吏治。如在府、州、县及乡里设立申明亭,将官吏犯法之事予以公布,以示惩罚。另在府、州、县、卫设皮场庙(剥皮之所)。贪官被剥皮实草后,悬于官府左右,以提醒在任官员勿犯赃罪。 其次,创设奸党罪,严禁臣下朋党。奸党罪为朱元璋时所设。奸党罪的表现有:第一,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第二,有替罪该处死者谏言者,亦斩。第三,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没官。第四,刑部及其他各级司法官吏,出入人罪者,亦斩。有敢于揭发者,予以加官重赏。 与此同时,明代还禁止侍臣、后妃、外戚干预朝政,朱元璋曾立铁牌,规定内臣有干预政事者,斩。并作铁榜九条,告诫官吏不得营私谋利,官军不得私自为公侯服务。 明代严惩奸党的规定,在防止朋党乱政、加强君主专权的同时,也导致了冤狱迭出,引起统治阶级内部危机,促使皇帝疏远朝臣,宠信宦官,为明朝中后期黑暗的宦官专政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明初惩治贪官污吏,对于吏治的整肃和君主极端专权的巩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巨大的消极作用,刑罚残酷造成统治阶级内部众叛亲离,人心不稳,影响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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