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关于值班律师的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1-06-09  14

问题 “值班律师”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关于值班律师的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在场
B、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C、案件移送起诉时,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
D、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

答案B

解析 讯问时,不管是辩护律师还是值班律师,都没有在场的权利。A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属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范畴。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榆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所以,移送情况并不是应当告知值班律师。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什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值班律师只有查阅案卷,而没有摘抄、复制案卷的权利。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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