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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潘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不料秦某一拳打到潘某的肚子以后,潘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秦某急忙送潘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潘某脾肿大异常,受到秦某一拳的外力冲击后,脾破裂,在体内大出
秦、潘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不料秦某一拳打到潘某的肚子以后,潘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秦某急忙送潘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潘某脾肿大异常,受到秦某一拳的外力冲击后,脾破裂,在体内大出
admin
2013-10-21
26
问题
秦、潘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不料秦某一拳打到潘某的肚子以后,潘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秦某急忙送潘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潘某脾肿大异常,受到秦某一拳的外力冲击后,脾破裂,在体内大出血导致死亡。秦某的行为:( )
选项
A、与潘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B、与潘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C、秦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D、秦某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
B,D
解析
我国刑法理论在论述因果关系的问题时认为它是客观的,这意味着在判断因果关系的有无时绝对不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认识到、认识不到或不可能认识到对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发生影响,但对责任的有无与轻重发生影响,行为人知道这个人,成心把他撞死,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是故意的责任;过失地违反交通规则把人撞死的,则属于过失责任;如果是意外撞死了,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应注意,不论是故意责任、过失责任、不负责任对因果关系都不发生影响,对于这一点我们要坚定,不要被有些东西迷糊住了。在本案中秦某的行为与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秦某对潘某的死亡不应负刑事责任,不是因为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因为秦某没有主观罪过,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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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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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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