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县政府认为贝贝童装厂经营不善,决定由本县另一家服装厂低价兼并该厂。林某非常气愤,认为县政府无权这样做,全厂职工也表示反对。对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admin2012-09-10  28

问题 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县政府认为贝贝童装厂经营不善,决定由本县另一家服装厂低价兼并该厂。林某非常气愤,认为县政府无权这样做,全厂职工也表示反对。对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选项 A、贝贝童装厂
B、林某
C、职工代表大会
D、职工代表张某

答案1,2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贝贝童装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行政机关无权强行将其兼并,因此该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都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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