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自己亡父的遗照送到摄影店进行冲洗,并向摄影店讲明该遗照是其对亡父唯一的思念物品。要摄影店小心对待。第二天。摄影店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该遗照丢入垃圾箱内并进行了碎纸处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要求照相馆承担哪些责任?( )
甲将自己亡父的遗照送到摄影店进行冲洗,并向摄影店讲明该遗照是其对亡父唯一的思念物品。要摄影店小心对待。第二天。摄影店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该遗照丢入垃圾箱内并进行了碎纸处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要求照相馆承担哪些责任?( )
admin
2017-10-30
35
问题
甲将自己亡父的遗照送到摄影店进行冲洗,并向摄影店讲明该遗照是其对亡父唯一的思念物品。要摄影店小心对待。第二天。摄影店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该遗照丢入垃圾箱内并进行了碎纸处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要求照相馆承担哪些责任?( )
选项
A、因为甲对于该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对于甲的精神损害.照相馆无从预见,故不应赔偿
C、若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照相馆应承担约定赔偿责任
D、即使双方有特别约定,因为合同法不予调整精神损害,照相馆亦不承担责任
答案
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父母遗照对于甲而言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故甲可请求损害赔偿,故本题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对于赔偿额有约定的,应依照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C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G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诉某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某甲申请撤诉,法院于1990年2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些起诉应当受理?()
大同的甲与北京的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供应给乙300吨煤炭,于2000年12月.1日全部交清,以应对12月1日至12月15日的供暖高峰时段用煤,交货地点在乙方所在地,2001年5月1日乙付清全部款项3万元。双方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乙向甲交付定金5000元,乙当
甲住在某市A区,有乙丙丁三个子女,甲立遗嘱将其房屋留给乙继承。甲死后,丙为父亲办完丧事并将甲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但是直到案件进入二审后,居住在外地的乙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32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12,单)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分批投资,其累计投资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法律是否允许?( )
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合同中对企业机构作了以下安排,其中不合法的是:
王某因合同履行问题与妙灵公司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后王某以妙灵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王某决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下列选项中,哪项说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
随机试题
《五代史伶官传序》中,告诫人们要居安思危的警戒性语句是()。
氟斑牙是一种特殊的
男,39岁。颈肩痛,向右上肢放射,右手拇食指感觉减退,四肢无力、走路持物不稳、头痛,头晕,视力下降及眩晕、猝倒等症状。X线片示颈5、6椎间孔狭窄。其诊断考虑为().
对哮喘急性发作无效的药物是
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0题)
电路如图所示,开关在闭合和断开两种情况下的ub=()。
(2016年)下列各项关于企业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并镇.很多农民“被”上楼,谈谈你对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设z=f[xg(y),x-y],其中f二阶连续可偏导,g二阶可导,求
Thepeasantuprising______thedownfalloftheolddynas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