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管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应当撤销假释的,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22-03-17  3

问题 假释考验期满后,管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应当撤销假释的,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比如,B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管制1年8个月。执行有期徒刑6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开始执行管制。执行一年管制后,发现B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抢夺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4年。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将抢劫罪没有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适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没有执行的8个月管制,与抢夺罪的4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倘若决定执行5年有期徒刑、8个月管制,那么应当在5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8个月管制。 当有期徒刑与管制并罚时,有期徒刑执行1/2以上后被假释的,是否应当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管制?例如,A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代替考试罪被判处管制2年,有期徒刑执行4年后被假释,管制是否应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从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能给予否定回答。一方面,根据《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管制并罚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另一方面,《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假释考验期间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所以管制不能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只能从假释考验期满后开始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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