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哪些项?( )

admin2013-05-03  7

问题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哪些项?(    )

选项 A、湖南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山东淄博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8%
C、上海浦东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10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浦东西区一块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D、福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答案A,B,C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39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D项情形下,应当已经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故D项下的房产不得转让;A、B、C项符合条件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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