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min
2012-10-17
35
问题
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答案
A
解析
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A选项正确。依《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选项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C选项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小李买得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z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2013年)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
(2011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
(2015年)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
(2015年)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
【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
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B、C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
随机试题
初产妇,28岁。妊娠38周,诉肋下有块状物。腹部检查:子宫呈纵椭圆形,胎先露部较软且不规则,胎心位于脐上偏左。本例应诊断为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公安机关的任务则是由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决定。()
行政组织的帕金森现象主要包括()
设函数f(x)在点x=1处可导,且f′(1)=1,求
濒死患者最后消失的感觉是
李某,女性,25岁。因上呼吸道感染发热入院治疗,其主治医生王某看李某衣着打扮精致,还拿着香奈儿限量款手提包,所以让李某做了许多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且未经李某同意给其应用了国外进口抗生素,李某病愈结账时才知道此药价格昂贵,且医保不能报销。关于医生王某的行为,
项目团队的发展过程中,磨合阶段的各种磨合包括()。
常见的组织形式有()。
1215年的()被认为是英国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石。
求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