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

admin2018-06-22  33

问题 (2015年)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i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
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有权请求甲进行损害赔偿,而甲不得对李某的请求进行时效抗辩,因为根据民法理论认为,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请求权,因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不能行使,时效中止,待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消灭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甲不可进行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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