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试卷一第16题)
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试卷一第16题)
admin
2017-06-13
26
问题
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试卷一第16题)
选项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
D
解析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有秦代禁书的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偶语诗书”是指对《诗》、《书》进行讨论,由于《诗》、《书》是禁书,所以在秦朝被绝对禁止,“偶语诗书”属于危害皇权罪,要处弃市的刑罚,弃市是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的一种刑罚。仅仅讨论《诗》、《书》就要被处死刑,可见秦朝法律制度的专制。“以古非今”是指用历史故事非难当前的政治或用古代的人或事来否定攻击今天的现实,对于以古非今者。处族刑。族刑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集体性惩罚,即只要一个犯罪,则整个家族均要受罚。以古非今也是危害皇权罪的体现,表达对现实的不满也会遭致族刑,可见秦朝法律制度的专制。选项A、B不当选。
“非所宜言”是秦的主要罪名之一,属于危害皇权罪,即说了不应说的话。至于什么是不应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因此秦朝的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法律。选项C不当选。
“失刑”是秦朝渎职罪中的一种,指秦朝官吏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所应该受到的惩罚,是一种过失犯罪。这种官员因过失犯罪而受到刑罚的制度在现代的法律制度中仍然使用。“失刑”罪是为了让官吏更谨慎严格地适用法律,因此并不能体现秦朝专制的法律文化。选项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x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可进行如下活动?()
某故意伤害案,在一审程序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员,哪个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关于助理审判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法庭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明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合法性的证据进行审查后,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关于派出机构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和规定权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行政许可设定权,没有行政许可规定权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行政许可设定权,也有行政许可规定权③国务院有行政许可设定权,没有行政许可规定权④国务院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外国公民雅力克持旅游签证来到中国,我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王某是河南省禹州市张得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他同时还可以担任下列哪些职务?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89岁,因昏迷、不能进饮食3天来诊,无发热。既往无特殊病史。入院时血压53/36mmHg,双肺呼吸音清。检测血钾5.5mmol/L。血气分析:pH7.03,PCO238mmHg,PO282mmHg,BE—16.9mmol/L,钠153mmol/L
下列有关股票发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2500万元,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该部分公积金转为资本,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的上限是:
案例B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创办于1998年,注册资本880万美元。其核心业务是电镀铝合金轮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铝合金制品均可进行电镀加工。该企业有员工450人,占地空间4.8×104m2。B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粉尘
海运提单按提单的()分类,分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下列方法中,不属于成本管理领域应用工具方法的是()。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30岁,秘书。案例介绍:以下是心理咨询中的一段对话。心理咨询师:上次咨询你谈到现在最苦恼的是总担心自己写错东西,尽管你知道自己不会写错,但总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这种想法,不断地写,叉不断地检查,是这样吗?求
在中国,下列最早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阐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著作是()
设X~N(0,1),Y=X2,求Y的概率密度函数.
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语句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