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

admin2016-04-13  23

问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100题)

选项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B,D

解析 UCP600第6条C项规定:“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故A项错误。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时起,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因此,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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