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10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10题)
admin
2017-03-07
21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10题)
选项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髓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
B
解析
选项A:张某这种情况在刑法上被称为“承继的共犯”。由于张某在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时,明知甲的抢劫行为尚未结束,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张某和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是,在张某加入进来时,甲已经将陶某打成重伤。因此,对于陶某的重伤,张某既无客观行为,也无主观故意,所以张某无需对陶某的重伤负责。故,选项A错误。
选项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此二人就属于事中的通谋,构成共同犯罪。所以,选项B正确。
选项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这属于事前无通谋的事后买赃行为,丙并未参与李某的盗窃行为,所以二人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李某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选项C错误。
选项D:丁所犯之罪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本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普通职工并不构成犯罪。而且,在单位犯罪中,职工之间也不存在共犯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n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下列有关规则和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有:
关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有:
王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侦查终结后被移送下一诉讼程序,关于本案的补充侦查说法正确的是:
甲在国外购买了一批枪支弹药,通过伪装,运输至境内,并在境内进行了销售,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中国公司与沙特公司订立的合同产生了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该合同选择适用沙特法律。当无法查明沙特法时,依我圉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
明朝时凡是重大案件二次翻供不服判决的,根据皇帝诏令,可以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称为:()
随机试题
___________是衡量道德品质的主要标志。
Flowersarealwaysa______(please)sight,especiallyinthecity.
男性,28岁,左阴囊内肿块半年,时有挤压痛,无热,不影响活动,查体:左阴囊肿大,触之睾丸上部有一鹅卵大小囊性肿块,牵拉睾丸可随之活动,挤压不变小,睾丸可触及,正常大小。透光试验阳性。应诊断
慢性浅表性胃炎与萎缩性胃炎的胃镜观察主要区别是
中央政府仅与省级政府进行收支划分和()等体制安排,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地省级政府在中央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但可以提供对外担保。()
德育过程是促进学生知、情、______、行互动发展的过程。(2014.湖北)
日前,长春市公布了2017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9%,规模以上工业增长8%,投资增长11.7%,消费增长9.8%,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0%。这组数据表明长春市()。①各项经济指标逐步转好②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③经
十月革命
铁路信号员甲因和恋人分手饮酒自醉,未能按时发出改变信号,致使火车相撞。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