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62题)

admin2017-03-14  3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62题)

选项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因此甲、丙二人无权申请专利,故不选A应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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