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dmin2022-10-18  29

问题 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对甲公司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另据《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等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据此,对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而不仅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可见,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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