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12月、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12月、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
admin
2014-02-08
26
问题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12月、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陈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认为体育馆已配备了相应的救生器材;尽到救助义务,不承担责任。陈某疏于监管,造成小陈在深水区溺水,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由其赔偿原告1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原告又主动撤回上诉。此时,法院如果发现以下哪些情况则应当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选项
A、有证据证明体育馆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器材
B、本案中关于认定陈某责任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C、原审法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D、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答案
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法意见》第191条规定,……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本题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m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南宁市顺启建筑公司承建南宁市某街路面改造工程,该公司施工单位在修缮地下管道时,未设安全装置。恰好甲带着孙子乙在旁边玩耍,甲没注意到下水井盖已经被掀开,甲一时未注意到乙,乙失足跌人井下摔伤,花医药费5万元人民币。关于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就本案处理意见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傻根没有按照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医院申请强制执行,则:
下列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日期以下列哪几个为准是错误的?
汪某个人出资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厂,聘用刘某负责该厂日常事务的管理。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刘某可以从事的行为是:
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上,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赵某欠孙某5000元,孙某多次催促,但赵某拖延不还。后孙某通知赵某必须在15日内还钱。于是,赵某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脑和彩电各一台以10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王某,被孙某发现。下列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甲在下班途中遇到一只无人带领的小狗,遂将其带回家中,后来得知该小狗是乙家所有,但甲并未归还。一日,甲的儿子因为生气踢了小狗一脚,小狗将其咬伤,打狂犬疫苗花了150元。几日后,乙得知自家小狗在甲家、上门索狗。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当且仅当竞争对手甲退出投标时,对手乙就会报一个较高的价位,我方也才不会在第一轮就被淘汰。当且仅当我方在第一轮竞争中就被淘汰之后,第一轮轮空的强有力对手丙才会在第二轮报价。当且仅当对手丙报价时,才会出现强劲对手丁不战退出的情况,或者出现另一个对手戊报一个相当
A.在健康教育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对目标人群产生影响的事件B.测量者的态度和行为使目标人群受到暗示C.由于偶然因素,个别被测试对象的某特征水平过高或过低D.在评价阶段如果干预组和对照组选择不均衡,可引起选择偏倚E.健康教育项目使用问卷的有效性和准确
患者,男,35岁。下痢3个月余,痢下稀薄白冻,腹部隐痛,里急后重,食少神疲,四肢不温,舌淡苔薄白,脉沉细。治疗应首选()
紧脉的主病是
下列关于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黄某挪用公司6万元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4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5200m2。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齐全,且现场已达“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了A公司为施工承包单位,并于2011年1月20日,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1)合同工期为320天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比上年增加436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4533万人,比上年增加492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1567万人,比上年增加385万人;“举家外出农民工”2966万人,比上年增加107万人。
田中先生は今日ぜんぜん食べませんね。
A、Iisteningtowhatotherpeoplesay.B、Askingotherpeopleaboutwhattheydo.C、Makingmistakes.D、Doingwhatotherpeopled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