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均犯抢劫罪。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12年;乙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丙是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2020-12-30  33

问题 甲、乙、丙均犯抢劫罪。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12年;乙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丙是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甲最后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
B、对甲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C、对乙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D、若对丙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所犯三罪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为: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即使甲最后合并执行的期限为25年,也是有期徒刑,对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小于13年),B选项表述错误。乙是累犯,但并没有被判处死缓,因此不适用有关特殊死缓犯减刑的规定,而适用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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