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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53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53题)
admin
2018-06-29
28
问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53题)
选项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犯罪人在犯罪既遂结果出现前放弃行为或者自动采取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最终成功阻止既遂结果出现的犯罪形态。
(1)案例中甲有积极防止犯罪结果出现的中止行为;
(2)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仍然出现,此时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取决于投毒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死亡结果仍然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中止行为未能阻断因果关系,仍然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承担责任。如果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其中止行为仍然可以评价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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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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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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