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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1辆,价值1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1辆,价值1
admin
2009-01-15
32
问题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1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选项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答案
2,4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 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 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 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选项B是对的,选项D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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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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