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唐宋诉讼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唐宋诉讼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7-18
31
问题
下列有关唐宋诉讼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根据《唐律疏议》,除了老幼废疾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
B、唐律规定刑讯只能使用常行杖,且拷囚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
C、首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的是《宋刑统》
D、宋代诉讼中,入犯否认口供称为“别勘”,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重审的称为“翻异”
答案
B
解析
(1)唐律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一是具有特权身份的应议、请、减之人;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对上述两种人,唐律规定:“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即必须有三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故A项不正确。
(2)唐代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仗,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因死亡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其次,拷囚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权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其三,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因此,B项说法正确
(3)《唐六典》首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故C项说法错误。
(4)宋代,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因此,D项也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j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伪证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 )。
下列关于认识错误的说法正确的有:
(二)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
对下列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佘某被指控杀害其妻子。后其妻的尸体出现,DNA鉴定结果显示确实是佘某的妻子。在发回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间,佘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被逼迫作出认罪供述。佘某邻居孙某声称其是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作出本案中的尸体是佘某妻子的证言。经人民法院查明,佘某
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
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
温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因重大立功被减为20年有期徒刑。服刑10年后假释应由服刑地()裁定。
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和作为减刑情节的立功内涵是不一样的,以下哪种行为属于二者所共同包含的?()
随机试题
行车中突遇对向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时,可不予避让,迫使对方让路。
患儿男性,6岁,因“发热伴咳嗽6天”来诊。患儿6天前接触感冒的父亲,之后出现发热,体温最高39.9℃,伴咳嗽,有痰,无喘息及呼吸困难。查体:体温38.9℃,呼吸36次/min,血压95/70mmHg,意识清,一般状态可,呼吸略促,口唇无发绀,无鼻翼扇动及三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上市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4年1月313,甲公司中标某市污水改造工程,合同规定该项目于2014年1月开工至2015年12月完工,2016年1月起投入运营,经营满20年后移交当地政府有
《白沙细乐》是我国()族的传统音乐。
Likemanypeople,Ihavenoclearideaaboutheroes.Atsomepoint,weallwonderifweneedaheroandwhataheroreallyis.
在中国古代诗人眼中,大雁经常被视为书信的代名词,鸿雁传书是他们最为向往的意象之一,下列诗句中的大雁形象代表这一意象的是:
建立配置管理方案首先要组建配置管理方案构造小组,该小组包括四类成员,其中设计人员,编码人员、测试人员均属于_______。
AscientistIntoday’ssocietywearenowseeingmorechildrenundertheageoftwelvedevelopingeatingdisorders.Itisestima
Pronouncingalanguageisaskill.Everynormalpersonisexpertintheskillofpronouncinghisownlanguage,butfewpeoplear
It’shotnowinAfghanistan,where35%ofthepopulationisunder-fed.Butsoonitwillbecold,andmanyofthecountry’sroa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