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某被指控杀害其妻子。后其妻的尸体出现,DNA鉴定结果显示确实是佘某的妻子。在发回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间,佘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被逼迫作出认罪供述。佘某邻居孙某声称其是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作出本案中的尸体是佘某妻子的证言。经人民法院查明,佘某

admin2014-02-27  19

问题 佘某被指控杀害其妻子。后其妻的尸体出现,DNA鉴定结果显示确实是佘某的妻子。在发回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间,佘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被逼迫作出认罪供述。佘某邻居孙某声称其是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作出本案中的尸体是佘某妻子的证言。经人民法院查明,佘某及孙某所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些能够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    )

选项 A、佘某的认罪供述
B、根据佘某的有罪供述在河边找到的杀人凶器,一块很大的石头
C、佘某邻居孙某的证人证言
D、确认是佘某妻子本人的DNA鉴定

答案2,8

解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源于美国,设立的最初目的是禁止和纠正警察的不良、违法行为。但在我国当前并未建立起真正完整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佘某的认罪供述和佘某邻居孙某的证人证言分别属于被告人供述和违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和定案的证据。所以,AC选项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证据”,属于应当被排除的范围。
   在我国,只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三种言辞证据被排除,而对于“毒树之果”,即从非法证据获得的证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当中是可以使用的。所以根据佘某的有罪供述在河边找到的杀人凶器属于物证,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B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确认是佘某妻子本人的DNA鉴定作为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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