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6—卷二—78,多)

admin2017-03-16  25

问题 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6—卷二—78,多)

选项 A、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B、人民陪审员有权参加法院所有的审判活动   
C、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应当从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D、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应当接受法官的指导   

答案B,C,D

解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可知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故A项正确,依题意不选。陪审员只参加部分一审案件的审理,而不能参加二审案件的审判活动,故B项错误,当选。   
(2)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并没有陪审员名单,而应从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名单中抽选陪审员,故C项错误,当选。   
(3)该决定第1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包括评议案件时,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不需要接受法官的指导,故D项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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