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

admin2012-03-13  28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计算:
(1)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

选项

答案(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1+2=23(万元)。应缴纳的进口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税率=23×35%=8.05(万元)。 (2)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3+8.05=31.0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31.05×13%=4.04(万元)。 注意:红木属于适用13%低税率的农产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dN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