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甲公司与乙公司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栋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

admin2020-11-27  33

问题 北京市甲公司与乙公司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栋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C、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D、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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