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1998年9月,朱某与刘某结婚。2002年开始,朱某经常因感情问题及家庭琐事殴打刘某,致使刘某多次受伤。2011年7月11日,朱某又因女儿的教育及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等问题与刘某发生争执。朱某持皮带抽打刘某,致使刘某持刀自杀身亡。朱某的行为构成( )
1998年9月,朱某与刘某结婚。2002年开始,朱某经常因感情问题及家庭琐事殴打刘某,致使刘某多次受伤。2011年7月11日,朱某又因女儿的教育及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等问题与刘某发生争执。朱某持皮带抽打刘某,致使刘某持刀自杀身亡。朱某的行为构成( )
admin
2021-09-20
23
问题
1998年9月,朱某与刘某结婚。2002年开始,朱某经常因感情问题及家庭琐事殴打刘某,致使刘某多次受伤。2011年7月11日,朱某又因女儿的教育及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等问题与刘某发生争执。朱某持皮带抽打刘某,致使刘某持刀自杀身亡。朱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虐待罪
B、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遗弃罪
答案
A
解析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如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父母、媳妇虐待公婆等。虐待行为的内容必须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包括使被害人产生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痛苦的一切行为。前者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等;后者如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两种虐待手段既可能同时使用,也可能单独使用或交替使用。虐待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要从虐待的手段、持续的时间、对象、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司法实践,下列情形属于情节恶劣:
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
要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必须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朱某长期殴打自己的妻子,在2011年的这次殴打中,朱某并没有剥夺妻子生命的故意,只是出于追求妻子肉体上的痛苦,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自杀,朱某的行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成立虐待罪,A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Y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砖头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行为应认定为()(2016年一法专一第3题)
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2012年一专一第4题)
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2012年一专一第29题)
甲、乙系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2015年一专一第47题)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
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客体的是()(2012年一专一第34题)
小文系儿童影星,片酬颇丰。其父甲的弟弟乙生活困难。甲征得小文同意后,不顾小文母亲的反对,将小文的5000元片酬以小文的名义赠与乙。甲处分小文财产的行为()(2013年一法专一第1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2010年一专一第59题)
犯罪客体体现的是一种()。
随机试题
关于基金的关联交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辅酶Q能将电子传递给
关于过期妊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风轮所属脏腑是
成人血清钾正常参考值是()。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某市A区)认为耿某修建在某大学南门路边的房屋(位于某市B区)为违章建筑,给予耿某罚款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耿某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将违章建筑拆除。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铺贴檐口()范围内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根据卷材铺贴要求,两副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
以下被誉为“天下第一泉”的有()。
现代城市化包含人口城市化和经济城市化(通常用城市GDP的比重来衡量)。下图为英国和中国“人口城市化和经济城市化关系图”.读图完成下列问题。有关两国现代城市化的叙述正确的是()。
有如下程序,该段程序将()。Fori=1to10Step0k=k+2Nex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