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英国衡平法的特点。

admin2017-06-21  27

问题 试论英国衡平法的特点。

选项

答案程序简便 衡平法的诉讼程序以快速、经济、切实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为宗旨,这是衡平法的显著特点之一。衡平法院的诉讼不必以令状为起点,只要有原告的起诉书即可。起诉书不必拘泥于形式,请求范围也不受限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只要有原告的口头申诉即可提起诉讼。大法官接受起诉后,即可向被告发出传唤令状。如被告拒不到庭,即可以藐视法庭罪惩处之。在审理案件时,不采用陪审制,也无需证人出庭作证和法庭辩论,而是由大法官进行书面审理,最终做出判决。法庭所使用的语言也很简单,无需特定的法律用语。 2.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最初衡平法不要求遵循先例,只要求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自己的“良知”作出判决。这使得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们形容早期的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3.救济方法多样性 与普通法相比,衡平法的救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最重要的方法包括:“禁令”(Injunction),这是衡平法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既可以强制当事人为某种行为,也可以禁止当事人为某种行为,还可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状态;“部分履行”(Part Performance),在无书面契约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已部分地履行了契约义务,衡平法可以强制另一方履行他那部分义务;“特别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如果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时,大法官可以强制违约方履行契约义务;“纠正”(Rectification)当一项书面文件未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时,衡平法院可在特定情况下予以纠正;“撤销”(Revocation),如果当事人一方是某种不公平或违法行为的受害者,该契约得予撤销;“返还”(Restitution),责令当事人归还因欺诈所获的金钱,等等。 4.主要原则体现在“衡平格言”中 衡平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著名的“格言”或者说“谚语”,这些格言真实反映了衡平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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